站内搜索:
选择线路:镜像一[电信]   镜像二[网通]
  | 网站首页 | 协会介绍 | 特别报道 | 各地活动 | 通知公告 | 来稿选登 | 学术交流 | 反邪教论坛 | 在线视频 | 报刊文摘 | 宗教与邪教 |
  | 图片资料 | 相关图书 | 警示教育 | 政策法规 | 春风化雨 | 科学普及 | 历史档案 | 邪教面面观 | 心理健康与精神控制    | 友情链接   |
中国反邪教协会关于警惕“法轮功”所谓“全球系列大赛”的公告(中英对照)   中国反邪教协会2007年的年会在杭州召开    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 做好反邪教工作   “法轮功”媒体举办“全球性系列大赛”是骗术    
您的位置:首页 >> 政策法规 >> 法规 >> 正文
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

作者:     来源:     日期:2007-5-7 14:59:42 【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
 
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已于1999年7月22日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,决定予以取缔。据此,特通告如下:

一、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所悬挂、张贴宣扬法轮大法(法轮功)的条幅、图像、徽记和其他标识。

二、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散发宣扬法轮大法(法轮功)的书刊、音像制品和其他宣传品。

三、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聚众进行“会功”、“弘法”等宣扬法轮大法(法轮功)的活动。

四、禁止以静坐、上访等方式举行维护、宣扬法轮大法(法轮功)的集会、游行、示威活动。

五、禁止捏造或者歪曲事实、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动扰乱社会秩序。

六、禁止任何人组织、串联、指挥对抗政府有关决定的活动。

违反上述规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

1999年7月22日

【热点新闻】
版权所有copy©2007-2008 中国反邪教协会 邮政编码:100029 邮政信箱:北京9860信箱
联系电话:86(010)82031530 传真:86(010)82031529 版权与免责声明
技术支持:北京尊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网站投稿邮箱:cnfxjxh@yahoo.com.cn  京ICP备08010162号
本网法律顾问:北京泽文律师事务所